房地产法40条,房地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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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四十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纸、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征收和征用不动产时,能够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房地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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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这条法律规定了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基本制度、原则和技术标准。以下是该条款的要点:
1.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建立了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以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2. 评估原则:
- 公正:评估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公平:评估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相关方,不歧视。
- 公开: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相关方查阅和监督。
3. 技术标准:房地产价格评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评估基础:
- 基准地价:指土地基准地价,是土地评估的基础。
- 标定地价:指特定地块的土地评估价。
- 房屋重置价格:指按照当前建筑成本重新建造房屋的价格。
5. 参考依据:评估应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总之,第四十条的规定旨在规范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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